2017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9-05-06 11:14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论文数量不作具体要求。推行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四)考评结合要求
1.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参加2015年、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参评考试可免试: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4)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8)2016年12月31日之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要求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2017年,正高级经济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高级经济师仍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ps),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经济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下同),申报资格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带有水印字样的评审表、送审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佐证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4.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
1.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通过OA办公系统,下发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户名和密码。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人社部门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
2.个人网上填报。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至经济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书面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仍按原渠道逐级报送至经济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经济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280元。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2室
联系人: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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